首页 / 服务条款
法律条款

慧航AI 服务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东莞市志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慧航AI 数智平台、各管家应用与企业微信官方产品相关服务。您在开通或使用服务前,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全部内容。

服务条款是指您与东莞市志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使用慧航AI 系列产品与服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内容涵盖服务范围、账号使用规范、付费与发票、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与争议解决等。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与交付范围

许可、实施、培训、支持与增值服务,范围以订单或协议为准。

服务内容是指我们向您提供的软件使用许可、云端或私有化部署实施、配置培训与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总和,具体范围以双方签署的订单或服务协议为准。

服务内容与交付范围
服务项目内容说明交付形式
软件使用许可按选购的模块与账号数授予使用权SaaS 开通 / 私有化部署
实施与配置组织架构、审批流、权限与业务参数配置远程实施或上门实施
培训与交付管理员培训、操作视频与使用手册线上直播 / 上门驻场
售后技术支持故障响应、版本升级与使用咨询工单 / 电话 / 专属顾问
增值服务定制开发、接口对接、数据迁移等按项目另行签署协议

免费试用期内的服务范围以试用协议约定为准;试用期结束后如未购买,我们有权关闭试用账号并按规定处理试用数据。

服务开通后,我们按约定提供持续可用的服务;如遇计划内维护,我们将提前通过站内通知或企业微信消息告知。

账号规范

账号注册与使用规范

账号归企业所有,管理员负责授权;禁止转售与破坏性使用。

账号使用规范是指企业管理员及员工在使用慧航AI 账号时应遵守的行为要求,包括账号实名、妥善保管凭据、按授权范围使用数据等。

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存在异常使用,请立即联系专属顾问冻结账号并修改凭据。

付费与发票

付费、续费与发票

计费方式与开票内容透明,续费请于到期前完成。

付费、续费与发票说明
服务类型计费方式开票内容说明
SaaS 订阅按账号数 / 模块 / 年计费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费年付为主,支持按约定分期
私有化部署一次性授权费 + 年度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费含首年质保与版本升级
增值服务按项目报价信息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费定制开发、接口对接、数据迁移
企业微信官方产品按腾讯官方报价执行以腾讯官方开票为准由腾讯提供并开具发票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请在付款时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续费请于服务到期前完成,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

软件权利归我们所有,业务数据归您所有。

知识产权是指慧航AI 软件、源代码、文档、界面设计、商标及相关技术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均归东莞市志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变更与终止

服务变更、中止与终止

重大变更提前 30 日通知,终止前提供数据导出通道。

服务变更与终止是指因商业决策、技术升级或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范围、功能或状态发生调整,以及协议提前解除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第三方故障与用户原因的责任划分清晰。

免责与责任限制是指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中断或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服务不可用或数据损失的,我们不承担超出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范围的责任。

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是指本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争议。

因本条款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东莞市志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款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联系我们

条款咨询与联系方式

服务、技术、信息保护三类事项的联系通道。

联系我们
事项联系方式
服务与商务咨询客服热线 16620709196
技术支持与故障报修专属顾问或 帮助中心 提交工单
信息保护与投诉见 隐私政策「您的权利」章节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泰禾商业广场 5-126

本服务条款版本 V1.0,生效日期 2026-09-16。条款更新后将在本页公布。

常见问题

服务条款常见问题

试用期结束后如未购买,我们有权关闭试用账号。关闭前我们会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提醒您导出数据;账号关闭后试用数据将按约定删除,不再保留。

服务到期后账号将进入只读或停用状态,数据在 30 日内保留。您可在保留期内完成续费恢复使用,或申请导出数据;逾期未处理的数据将按约定删除。

可以。您可随时联系专属顾问增购账号或模块,费用按剩余服务期折算,新增功能在配置完成后即时生效。

定制开发成果的著作权归属以双方签署的项目协议约定为准;如无特别约定,软件著作权归我们所有,您享有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在收到款项并确认开票信息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发送。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前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与完整开票资料。